中國文化大學日本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107.08.08第1747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「本校」)外國語文學院為整合本校、院日本研究之人力及學術資源,提升研究成效,並促進國內外與日本研究相關領域之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,特成立「中國文化大學日本研究中心」(Center for Japanese Studies,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)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二、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推動本校及國內外日本研究,提高研究水準。
(二)鼓勵本校師生投入日本研究,並與國內外日本研究機構接軌。
(三)進行國內外日本研究之學術交流,促進國際日本學研究之發展。
(四)不定期舉辦與中心發展目標相關之學術講座、研討會,並支援相關課程。
(五)申請與執行各項政府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委託研究計畫案。
三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,由院長推薦院內適任人選,提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二年,得連任二次。
四、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,襄助中心各項業務,任期二年,得連任二次。
五、本中心設「諮詢委員會」,置委員五至九人,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並由院長邀請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或社會賢達,薦請校長聘任之。委員任期二年,並得續聘,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。
六、本中心設「執行委員會」,置委員五至九人,負責中心工作之規劃與執行。主任為召集人,與執行長同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主任推舉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,薦請院長聘任之,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七、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,聘任研究人員、行政人員或召募志願工作者。
八、本中心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,以校外相關產業及機關贊助為原則。各項經費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九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、學術發展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